时间:2025-11-14 00:30:07
11月12日,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、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,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,替代现行的GB7258。
GB7258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(包括发动机、转向系、制动系、照明、行驶系、传动系、车身等)、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,以及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。GB7258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“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实质上起着机动车安全管理技术法规的作用,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、机动车查验、事故车检验鉴定的主要技术依据,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、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。
该标准规定了在我国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安全技术要求,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按照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,标准的全部技术性内容均应强制实施。
1、提高货运车辆运行安全要求。细化载货部位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、数量,货箱固定方式和结构形式等技术要求,进一步提高货厢换装、改装难度;扩大空气悬架应用车型范围;细化轻型货车外廓及货箱尺寸、发动机排量、比功率、轮胎规格等要求,进一步限制“大吨小标”热点车型承载能力和装载空间
2、提高客运车辆乘员防护和运行安全要求。提高客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要求,以降低起火概率和燃烧速度;增加大型客车行李舱高度限值要求,压缩装载空间。3、加强先进安全技术应用。扩大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、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车型范围,增加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、车道偏离预警系统、前向碰撞预警系统的装备要求,以预防和减少驾驶人疲劳驾驶风险;增加360度影像和盲区监测系统的装备要求,以降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或障碍物发生碰撞的风险;扩大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、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车型范围,增加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装备要求,进一步提高重点车辆行驶稳定性和安全性。
4、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要求。增加新能源汽车在事故断电等异常情况下,车门应能从内部外部开启的要求,方便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应急逃生;增加新能源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动力电池位置、解除高压系统等应急救援特殊要求,便于新能源汽车事故后救援;增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电压、电流、温度等参数监测及预警要求,强化新能源汽车电池热失控管理。
5、强化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支撑。增加车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(EDR)、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(DSSAD)等车载数据应便于读取,且不可被随意篡改要求,以便于车载数据的读取;增加通过在线升级的应能保证有效读取其软件版本号信息要求,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OTA管理;扩大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座椅范围;细化便利车辆识别代号采集和拍照的技术要求,以支撑车辆档案电子化管理。此外,根据近年机动车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和公安部、工信部等部委发文要求,修改调整GB7258相关技术要求,保障与现行标准、政策的协调一致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“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”技术指标中明确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要求:一是指出,乘用车每次上电/点火后(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),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s的默认工作状态。
二是要求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,在静止、蠕行时能够检测,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(例如声或光信号)提示驾驶人。